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監督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促進全市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持續健康發展,決定開展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及時間
年檢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審批成立的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年檢時間: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20日。
二、年檢組織
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學校自查,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學校上報年檢材料進行抽查,形成年檢結論意見。
三、年檢內容
(一)依法辦學情況。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按照審批機關許可的培訓類型和層次辦學情況;是否存在異地辦學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轉包培訓、超范圍辦學等情況。
(二)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制定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情況;教學(實習)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實情況。
(三)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包括各專業教師隊伍的人數、學歷、專業技能等級結構;任課教師上崗資格情況。
(四)教學管理情況。包括培訓場所落實相關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規定的情況;教學和實訓的基本條件,設備、設施配置情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教材、培訓計劃、規定學時開展培訓活動的情況。
(五)學籍管理及技能鑒定情況。包括培訓學員學籍檔案管理,培訓學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職業名稱、鑒定人數等情況。
(六)制度建設與校園安全管理情況。包括制定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情況;2020年度校園安全生產、防疫和維穩情況;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情況。
(七)招生簡章和宣傳廣告發布情況。包括年度招生、培訓就業情況
(八)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稅務登記證或財政票據是否齊全。
(九)黨建工作開展情況。
四、年檢要求
(一)存在下列問題之一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連續兩年未開展培訓;
2.發布虛假招生培訓簡章或廣告的;
3.未辦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關證件或財政票據的;
4.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5.租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給他人使用或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允許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6.《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或注冊內容有變更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繼續辦學的;
7.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8.發生嚴重群體性上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9.未及時按規定參加本次檢查評估的;
10.對辦公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變動導致聯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檢的,視同自動申請注銷辦學許可證;
11.利用辦學為掩護開展或參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檢查為合格的可繼續依法辦學;檢查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對逾期未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報審批部門予以撤銷其辦學資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繼續辦學的可主動向審批部門提出注銷申請。
五、年檢材料
各學校接此通知后,要對照年檢內容及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形成以下材料:
1.濱州市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申報表(見附件);
2.年度自查報告。各學校應在“年檢內容”中所列項目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并形成書面年度自查報告,包括辦學基本情況、辦學經驗體會、存在哪些問題及建議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學校場地租賃協議或土地使用證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5.學校年度財務報告、相關票據等。
以上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順序成冊,于2021年5月10日前報市人社局備查。
六、工作要求
1.各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以年檢為契機,改善辦學條件,規范辦學行為,做到依法治校、誠信辦學,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民辦教育穩步健康安全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斷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全面監管,認真地做好年檢工作。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責令其整改;對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按規定和程序報審批部門予以撤銷辦學資格。
報送地址:財稅勞動大廈20樓2007室 聯系電話:4369986
附件:濱州市民辦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申報表.docx
鄒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