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濱州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和設置標準》(濱勞社【2008】13號)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監督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促進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持續健康發展,決定開展2020年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及時間
年檢范圍:2020年6月1日前,經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
年檢時間:2020年7-8月。
二、年檢內容
(一)依法辦學情況。包括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按照審批機關許可的培訓類型和層次辦學情況;是否存在異地辦學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轉包培訓、超范圍辦學;年培訓規模等情況。
(二)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制定辦學章程和發展規劃情況;教學(實習)管理、教師管理、學員管理、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項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實情況。
(三)教師隊伍建設情況。包括各專業教師隊伍的人數、學歷、專業技能等級結構;任課教師上崗資格情況。
(四)教學管理情況。包括培訓場所落實相關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規定的情況;教學和實訓的基本條件,設備、設施配置情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教材、培訓計劃、規定學時開展培訓活動的情況。
(五)學籍管理及技能鑒定情況。包括培訓學員學籍檔案管理,培訓學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職業名稱、鑒定人數等情況。
(六)招生簡章和宣傳廣告發布情況。
(七)2019年至今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稅務登記證或財政票據是否齊全。
四、年檢要求
(一)存在下列問題之一者,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連續兩年未開展培訓;
2.發布虛假招生培訓簡章或廣告的;
3.未辦理或出示已失效的相關證件或財政票據的;
4.財務報告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
5.租借《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給他人使用或未經業務主管部門允許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
6.拒不接受實地評估或實地評估為不合格的;
7.《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到期后或注冊內容有變更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繼續辦學的;
8.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發生嚴重群體性上訪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10.未及時按規定參加本次檢查評估的。
11.對辦公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變動導致聯系不上,或不接受年檢的,視同自動申請注銷辦學許可證。
(二)檢查為合格的可繼續依法辦學;檢查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個月;對逾期未整改或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銷其辦學資格。因自身原因不愿繼續辦學的可主動向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注銷申請。檢查結果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告。
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要對照年檢內容及要求,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總,并安排相關人員做好迎檢工作。
五、年檢材料
各民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年檢時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申報表;
2.年度自查報告。各學校應在“年檢內容”中所列項目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并形成書面年度自查報告,包括辦學基本情況、辦學經驗體會、存在哪些問題及建議等,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等;
3.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學校場地租賃協議或土地使用證明,自建教室、校舍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5.教師、教學管理等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附上課照片);
6.學校年度財務報告、相關票據等;
7.招生簡章、宣傳廣告、教材等。
六、年檢方法和步驟
采取自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先由學校自查,再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具體步驟:參加年檢的民辦學校按照年檢要求,認真開展辦學情況自查,據實填寫《2020年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年檢申報表》(見附件)的有關內容并準備好有關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權限進行現場勘驗。實地檢查后,形成年檢結論意見。
七、工作要求
1.對年檢結果進行通報,以此告知社會。
2.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責令其整改;對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撤銷辦學資格。
3.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要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加強領導班子、教師隊伍建設,做到依法治校、誠信辦學,積極改善辦學條件,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教學質量,促進民辦教育穩步、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聯系電話:4369986
電子信箱:zprszjb@163.com
附件:
鄒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