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動工作程序
發布時間:2009-06-30 瀏覽次數:7569
人才流動工作程序
人才流動工作程序(一)
人才服務中心人才流動主要指各類企業之間的人才流動。
縣內調動
1、本人申請;
2、填寫《干部調配登記表》一式兩份;
3、調出、調入單位和主管部門研究同意;
4、辦理調動手續。
人才流動工作程序(二)
跨縣調動
原則上由調動人員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先出具商調函。
(一)調往外縣
1、本人填寫《干部調配登記表》一式兩份;
2、發商調函;
3、對方見信發調檔函、下調令;
4、出具行政介紹信介紹到對方。
(二)外地調入
1、本人填寫《干部調配登記表》一式兩份;
2、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
3、發調檔函;
4、閱檔核實調動人員基本情況;
5、發調令;
6、接對方人事部門行政關系介紹信后,將調動人員介紹到我方接收單位;
7、辦理落戶手續:調動人員憑縣人事局干部行政介紹信、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對方人事部門商調函、干部行政介紹信;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調入單位落戶介紹信,到我縣公安局戶政科辦理戶口準遷和落戶手續。
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