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濱州市統計局《關于2011年度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濱人社字〔2011〕134號)要求,并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11年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范圍
從事統計專業技術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報名條件
根據《山東省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辦法》(魯人發〔2005〕26號)規定,凡參加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備有效期內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或有效外語考試成績通知書。
3、具備規定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應考科目(模塊)合格證。
4、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各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以上。
?。ǘW歷及資歷條件
1、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工程師,下同)后,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統計工作滿5年。?。?)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又獲得大學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的,所學專業應是統計專業或相近專業,在取得學歷或學位后繼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以上,并同時符合以上(2)或(3)項規定的相應資歷要求。
2、對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資歷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統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業績顯著,成績突出的人員,允許破格參加考試。其破格報名條件按照《山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指導條件》(魯人發〔2005〕15號)執行。
三、考試
(一)考試內容
考試科目為《高級統計實務》(考試大綱公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統計專業知識、相關知識和法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供考生瀏覽查詢,該專欄網址域名為: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采取開卷筆答方律法規,分析、解決和處理統計業務的綜合能力。
(二)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時間為2011年10月16日(周日)上午9:00至12:00??荚嚨攸c在準考證上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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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程序
按魯人發〔2005〕26號文件要求,符合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條件的人員,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民主評議、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匯總,報縣人保局、統計局審查同意后報市統計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審查匯總后,報省統計局。
單位組織申報推薦時,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對申報人的業績、貢獻和學術、技術水平進行評價,提出推薦名單。單位根據專家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提出的推薦名單,綜合考慮申報人的品德、業績、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等情況,確定推薦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推薦上報。事業單位要按照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數量組織申報推薦,沒有高級統計師空缺崗位的不再推薦申報。
2、申報材料
?。?)《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二份;
?。?)畢業證書原件;
?。?)中級資格證書原件;
?。?)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有效外語考試成績通知單;
?。?)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模塊合格證書;
符合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試條件的,提交相關的免試審核表;其中屬于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免考部分模塊的人員,須將免考部分模塊審核表、考試模塊合格證同時上報;
?。?)近期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4張;
(7)破格申報的需提交符合破格申報條件的有關材料。
3、報名時間、地點
各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7月18日前由工作人員統一到鄒平縣統計局提交確認材料(地址:政務大樓1117,聯系電話:4263001,聯系人:趙宏 李哲;郵箱:sd_zhao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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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依據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制定的《高級統計師實務科目考試大綱》,不統一編寫考試用書和指定參考書目?!犊荚嚧缶V》的征訂由各級統計部門于考試報名時一并統計,統一訂購。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任職年限以及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到2011年12月31日。
?。ǘ┛荚嚭细袢藛T將頒發考試合格證??荚嚦煽冞_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統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在全國范圍內5年有效。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并考試合格的人員名單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聯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網站上查詢。
五、組織要求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審核把關,確保申報材料齊全、真實、符合要求,對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一律不予上報。對在考試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及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