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0-01-19 瀏覽次數:7107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濱人考函〔2010〕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科目設置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兩個級別。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考生須一次通過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科,考生可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后,獲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二、考試時間
201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定于6月19、20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6月19日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20日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用專用答題卡)
三、報名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
四、報名組織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方式。在濱州報考的人員,請于2010年1月16日至1月31日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上傳照片,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于規定時間內辦理資格審核與確認。
各單位報考人員必須在2009年1月31日前由工作人員統一到鄒平縣人事局提交確認材料;(地址:政務大樓515室,聯系電話:4261425)。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各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各單位在上報材料時需提供報名表匯總表一式兩份及電子版。(見附件)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各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各單位在上報材料時需提供報名表匯總表一式兩份及電子版。(見附件)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責任自負。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時,考生應注意: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專用答題卡首頁);必須使用考試規定作答用筆作答;在專用答題卡規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各科考試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收回。
(二)報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錄山東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WWW.RSKS.SDR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一定要按時下載。因為考生必須通過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兩者缺一不可)下載準考證,所以,報名時一定要正確填寫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等信息。
六、教材征訂
為便于考生學習,民政部組織專家重新修訂了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全部考試指導教材,由中國社會出版社印制發行,請各位考生注意:
(一)《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考試大綱已進行修訂,2010年該科目考試命題以新修訂大綱為依據,請注意大綱的最新變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五個科目的考試指導教材均已進行修訂。
(三)中國社會出版社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二龍路甲33號新龍大廈310室
郵政編碼:100032 聯系人:王前、李京
電話:(010)66079882、66026806,傳真:66080880
七、收費標準
考試收費按魯價費發〔2008〕102號文件規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會工作實務(中級)》每人每科68元。繳費辦法按魯人發〔2003〕25號文件執行。
2010年1月18日
附件: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人員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