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2008年度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通知
鄒人字〔2007〕3號
各鎮、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增強事業單位內部活力,充分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為我縣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在鄒人字[2005]9號文件—《關于全縣事業單位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競爭聘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礎上,現將2007-2008年度全縣事業單位聘任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范圍
本次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06年12月31日前,由縣人事局行文公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委會評審確定時間和考試合格發證時間均不能作為依據)。
2、截止2007年1月1日,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內退、離崗人員,因病、因事長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均不在聘任范圍。
二、崗位設置
高中級崗位的設置,由縣人事局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統一核定崗位限額,初級專業技術職位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核定限額。崗位限額的使用原則是:因事設崗、精減高效、結構合理、群體優化。聘任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允許突破核定的崗位限額。
三、聘任原則及方法
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必須實行雙向選擇、競爭聘任,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強化激勵競爭機制。現具備專業技術資格人數多于相應崗位數的單位要實行全員競爭上崗,按崗聘任,優勝劣汰;專業技術崗位比較寬余的單位,可采用末位淘汰或積分錄聘辦法進行競爭聘任,最終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切實解決專業技術職務“能上不能下”的問題。
各單位要成立聘任委員會,負責聘任工作。聘任委員會成員一般由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及人事(政工)、紀檢監察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組成,一般5—7人。主要職責是:(1)制定實施方案;(2)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3)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測試、民主評議;(4)根據實施方案,統計應聘人員成績。競爭聘任實施方案,要包括本單位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聘任條件和聘任的有關事項及競爭聘任所采用的方法、步驟、量化賦分標準等,并向群眾公開,征得大多數專業技術人員意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縣人事局審核后實施。
參加競爭聘任的人員,要通過述職、測試和民主評議等形式公開進行競爭。
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按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聘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聘任本單位其他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單位主要負責人本人的專業技術職務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申請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必須與所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及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必須一致。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1)專業技術人員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聘任委員會審查申請人員的資格條件;
(2)根據實施方案確定的量化賦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職務年限,任職以來的考核情況、繼續教育成績及經單位報批的與專業相關的論文(發表或獲獎的)、成果(行文公布的)、榮譽稱號等條件量化打分,計算基本成績;
(3)民主評議。應聘人員在本單位(科室)全體人員或各方面代表參加的會議上進行述職,與會人員用無記名投票或打分的方式重點對應聘人員的工作實績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4)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政策法規、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重點測試專業技術知識;
(5)答辯。采取現場面試的形式,逐個進行。答辯組受聘任委員會委托對答辯人員的基礎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術知識進行考核,并對答辯情況當場打分和公布分數;
(6)聘任委員會按照基本成績占30%、民主評議成績占20%、測試成績占30%、答辯成績占20%的比例(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方案中適當調整該比例),計算出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數,排出名次并在單位公布;
(7)單位領導結合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評價情況和實際工作表現,集體研究確定聘任人員;(8)單位將確定聘任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10天后如無異議,報縣人事局審核;
(9)簽訂聘約,聘約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中證后,頒發聘任證書,經主管部門審定,報縣人事局審批備案。
五、強化聘約管理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要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采用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聘約無效。各單位在簽訂聘約時可使用人事局統一印制的范本,也可在范本基礎上自行印制聘約。聘約經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中證后方可有效。
聘約簽訂后,簽約雙方必須全面履行聘約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聘約內容。如確需變更時,變更一方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和人事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經協商同意后,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解除。如提前解除聘約,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的終止、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及可能產生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約終止條件未出現時,不能提前解除聘約。
單位或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在履行聘約過程中違約時,應按聘約的規定承擔責任;雙方發生爭議時,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
聘約中規定的聘約終止時間或條件出現時,聘約自行終止。
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約:
1、不履行聘約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嚴重失職、瀆職的;
5、因工作變動,脫離現專業技術崗位的;
6、違反工作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7、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得解除聘約:
1、聘期未滿,又不符合上述解除聘約條件的;
2、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因公負傷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解除聘約:
1、單位不履行聘約的;
2、按國家規定考入大中專院校、應征入伍、調離工作崗位的;
3、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聘期內相關管理規定
專業技術人員被聘任后,于下月起按新聘任的職務兌現工資福利待遇。無論高聘或低聘的專業技術人員,均應從低聘的下月起按新聘職務執行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且承擔一定專業技術工作需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可占用本單位崗位限額由上級主管領導直接聘任;經縣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引進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機關分流、軍隊轉業安置到事業單位及因組織原因調動到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指縣委公布的副科級以上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援藏、援疆任務后回到事業單位的專業人員,在第一個聘期內,可不占崗直接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待聘期滿后參加下一輪的競爭聘任,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文件執行。
因組織原因在同性質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包括個人申請調動人員),調入后所任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與其具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相同,且調入時正被原單位聘任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由單位直接聘任;雖屬相同性質事業單位之間調動,但在原工作單位未聘,或逆向調動及由企業調入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下屆競爭上崗后方能聘任。
在聘期內,取得(或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原則上要待下屆聘期參加競爭上崗后方可聘任高一級職務。在單位有空崗且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也可在次年的1月份由單位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縣人事局核實崗位空額后,按本文前面所規定的程序,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來進行補崗聘任。單位沒有空崗及未參加競爭聘任的專業技術人員,不能直接聘任。
經縣委組織部批準到各鎮、辦或到企業掛職鍛煉、幫扶企業的縣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占限額由原單位直接聘任與任職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實行競爭上崗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的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嚴格組織,精心指導,切實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專業技術職務競爭聘任工作順利進行,使專業技術職務競爭聘任工作逐步走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以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規定由縣人事局負責解釋。
鄒平縣人事局
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