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6-30 瀏覽次數:11356
鄒人字[2008]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根據鄒平縣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通知》(鄒政發〔2008〕20號)文件規定,我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0元/月提高到260元/月。按照魯人發[2005]22號文件規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我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進行相應提高,其具體標準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200元/月調整為260元/月;死者系因公犧牲并被授予烈士稱號的,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390元/月;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338元/月;因公死亡人員以及孤獨單身的遺屬,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312元/月。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
2008年7月21日
來源:鄒平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