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鄒政辦字[2008]8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ㄒ唬﹨⒄展珓諉T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鄒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鄒政辦字〔2008〕70號)的規定執行。
?。ǘ┌凑談趧雍蜕鐣U喜俊⑷耸虏俊⒚裾?、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于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
鄒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